評價項目實施過程網上申報表
1.項目基本情況 | ||||||||||||||
項目名稱 | 蘭坪縣大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產15000根水泥桿及有關混凝土構件生產項目 | |||||||||||||
合同編號 | DAAPCX-2026-7 | 合同簽訂時間 | 2026.6.3 | |||||||||||
業務類別 | 危險化學品□ 金屬和非金屬礦山□ 冶金有色建材□ 其它? | |||||||||||||
評價類別 | 預評價£ 驗收評價□ 現狀評價? 綜合分析□ 竣工驗收□ 安全評估□ 其它: | |||||||||||||
企業名稱 | 蘭坪縣大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
項目所屬區域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金頂鎮高坪村委會 | |||||||||||||
報告提交完成時間 | 2026年6月30 日 | |||||||||||||
2.評價人員 | ||||||||||||||
項目負責人 | 李毅雄 | 評價組組長 | 李毅雄 | |||||||||||
評價組成員 | 李毅雄、周忠菊、陳恭文、毛衛旭、崔巍 | |||||||||||||
報告編制人員 | 李毅雄、周忠菊 | |||||||||||||
3.現場勘查情況 | ||||||||||||||
現場勘查開始時間 | 2026年6月13日 | 現場勘查結束時間 | 2026年6月13日 | |||||||||||
現場勘查人 | 李毅雄、周忠菊 | 業主陪同人 | 余勇 | |||||||||||
現場勘查情況 | 蘭坪縣大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金頂鎮高坪村委會 經營范圍:混凝土水泥電桿、溝蓋板、底盤、拉盤、井蓋生產銷售;道路運輸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蘭坪縣大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專注生產水泥電桿10多年,是從事各類水泥電桿和有關混凝土構件的專業廠家。生產規模為年產15000根水泥電桿及有關混凝土構件。公司緊鄰S311省道,交通便利。 重點區域主要為生產廠房。重要設施為:攪拌機、骨架成型機、LDE-2.9T行車、電桿坑式養護池等。 | |||||||||||||
4.報告審核情況 | ||||||||||||||
內審 | 審核意見 | 同意提交過程控制審核 | 是否通過 | 是? 否□ | ||||||||||
過程控制審核 | 審核意見 | 評價程序符合要求 | 是否通過 | 是? 否□ | ||||||||||
技術負責人審核 | 審核意見 | 同意報告結論 | 是否通過 | 是? 否□ | ||||||||||
5.評價報告 | ||||||||||||||
一般隱患 | 6條 | 重大隱患 | 0條 | |||||||||||
隱患明細 | ||||||||||||||
隱患名稱 | 隱患等級 | 發現時間 | 責任人 | 操作 | ||||||||||
1.起重機吊鉤防脫鉤裝置缺失。 | 一般隱患 | 2026.6.13 | 余勇 | 已整改 | ||||||||||
2.滅火器材被雜物阻擋,不便于啟用。 | 一般隱患 | 2026.6.13 | 余勇 | 已整改 | ||||||||||
3.人行通道的排水溝,部分蓋板缺失。 | 一般隱患 | 2026.6.13 | 余勇 | 已整改 | ||||||||||
4.液化氣與氧氣瓶同車擺放,安全距離不足。 | 一般隱患 | 2026.6.13 | 余勇 | 已整改 | ||||||||||
5.部分標識牌污損看不清。 | 一般隱患 | 2026.6.13 | 余勇 | 已整改 | ||||||||||
6.配電箱下方和前方擺放有雜物。 | 一般隱患 | 2026.6.13 | 余勇 | 已整改 | ||||||||||
整改措施建議 | ||||||||||||||
整改措施建議 | 按要求限期整改 | |||||||||||||
整改措施建議內容 | 1.恢復起重機吊鉤防脫鉤裝置。 2.清除阻擋物,保持通道暢通,方便取用滅火器。 3.恢復溝蓋板。立即組織人員對被堵塞的安全出口進行清理,清除所有阻礙安全出口暢通的物品,在安全出口附近設置明顯的標識和警示。 4.氧氣瓶與乙炔瓶應分開擺放,保持不低于5米以上距離,并設有防傾倒裝置。 5.企業應每半年對安全警示標識牌進行檢查,及時更換老化、污損的標識牌,清除遮擋物。 6. 清除物品,配電箱下方和前方1.2米范圍內應無障礙物。 | |||||||||||||
評價項目評價結論 | 蘭坪縣大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從安全生產角度分析評價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現狀安全條件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 |||||||||||||